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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通报进出口消费品检验不合格典型案例 涉汽车、医疗器械等领域
添加时间:2026-03-12

  

天津海关通报进出口消费品检验不合格典型案例 涉汽车、医疗器械等领域

  2026年3月12日,天津海关对外通报8起进出口消费品检验不合格典型案例。

  2025年5月,天津海关所属保税区海关检出1台平行进口越野车转向性能不合格,表现为方向盘无法灵活转向,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6.2款“机动车的方向盘(或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的要求。经查,转向不灵活的原因是车辆未按照初始设计在轮毂上安装扩宽法兰,引起转向卡滞。车辆转向系统对车辆行驶安全至关重要。转向系统故障会造成转向困难或不精准,容易导致部件损坏、轮胎磨损不均,在需紧急避让或快速转向时,驾驶员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控制车辆方向,无法让车辆按照预期轨迹行驶,极易引发碰撞、侧翻和追尾等重大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天津海关对上述不合格车辆实施了监督退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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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天津海关所属新港海关在对1批进口乘用车检验时,发现1台车辆铭牌所标示车辆识别代码与申报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码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4.1.3款中“汽车、摩托车、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经查,该车辆铭牌车辆识别代码为印刷错误。车辆识别代号英文简称VIN,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号”,可以反映车辆的制造厂家、生产年份等关键信息,其应用贯穿于汽车制造、通关、销售、注册登记、售后等各个环节。车辆识别代码不唯一将导致车辆无法办理登记注册。如车辆识别代号混乱,也会导致汽车生产质量将无法有效追溯,扰乱汽车流通领域的有序发展。天津海关对上述不合格车辆实施了监督整改。

  2025年11月,天津海关所属东丽海关现场查验时,发现收货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该货物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且内、外包装未达到卫生要求,共计520个。输液器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进口输液器管路应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医疗器械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的,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的,不得进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目前,天津海关已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了监督退运处置。

  2025年7月,天津海关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开展风险分析并进行布控。天津海关所属新港海关对进口铁锅实施取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铝迁移量和钴迁移量不合格。铝迁移量和钴迁移量分别为7.82mg/kg和0.218mg/kg,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23)规定“≤1mg/kg和≤0.02mg/kg”的限值要求。天津海关已依法对该批铁锅监督实施销毁处置。

  2025年10月,天津海关所属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货物没有产品标签标识,结合布控指令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钴迁移量和镍迁移量测试结果分别为0.43mg/kg和1.26mg/kg,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23)规定“≤0.02mg/kg和≤0.14mg/kg”的要求。天津海关已依法对该批铝饭盒实施监督销毁处置。

  2025年9月,天津海关在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风险监测中,发现部分婴儿辅食勺总迁移量超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的总迁移量测试结果为362.4mg/kg,远超《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23)4.3.1款规定的“总迁移量≤60 mg/kg”的要求。天津海关已责令平台对受影响商品实施下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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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天津海关所属保税区海关对1批进口粘合剂、底漆产品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已超产品有效期,经现场查看,怀疑其性状已发生变化。经取样送实验室检测,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判定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不能在市场出售、流通或者不能按照原有用途使用。此批货物重200千克,如流入国内会对人员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天津海关已依法监督企业对上述货物实施退运。

  2025年8月,天津海关所属东疆海关对1批乳糖酶实施查验时,发现标注成分中涉嫌添加具有功能性作用的辅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1886.174-2024)标准中辅料“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进口。此批食品添加剂共计4320盒。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以及国家标准规定,天津海关已依法监督企业对上述货物实施退运。